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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读《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体会

 市委组织部每年都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读书活动,本人感觉这项活动对于党员干部世界观的改造、党性素质的提高是非常有帮助的。也得到了基层党员干部的普遍欢迎。

今年本人又新阅读了《纳粹德国的腐败与反腐败》、《中国新战略》等书籍,再一次深刻体会到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部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

纳粹德国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严重的腐败会动摇和颠覆任何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对于极权专制的纳粹德国来说尤其如此。纳粹的反腐带有明显的政治考量,被调查者如果有“结党营私”或“非组织关系联系”,罪名会比经济上的贪腐更为严重。纳粹取得政权之后也一直想要保持正派、高效、反腐的清新面目和道德形象。但纳粹德国的反腐是在本身不受权力制衡和监督的“主管一代理”关系中进行的,这种关系是纳粹政权的恩主—门客体制的必然产物。它以稳固统治权力为最高和最终利益,它的反腐是有条件的——必须在反腐对统治者的利益有帮助和有效用的情况下,才会有一定限度的反腐。纳粹的腐败是特殊的极权制度性腐败,极权统治对国民的良心道德有极大的腐蚀和破坏作用。腐败是一个复杂的权力与利益结合的网络,使得它的任何反腐努力只能取得时的效果。腐败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挪用公款、公私不分等。在民主国家也同样泛滥,只是程度多寡不同”。但是,在民主国家里,媒体可以揭露这些腐败,政治竞争对手之间可以用腐败来攻击对方,民众可以公开、自由地批评官员或政府的腐败。这些在纳粹的极权制度下是不可能的。腐败的官员往往把贪腐败露和被惩处当作最大的危险和代价,惩处可能包括丢掉薪俸或工作、名誉扫地等等。决定一个官员不贪腐的经常不是道德觉悟,而是“得不偿失”的利益考量。遏制腐败的方式包括民主政治、公平竞争、公正选举、信息透明、分权监督等。纳粹统治的极权专制是不可能采用这些方式来反腐的。虽然纳粹经常反腐,它的反腐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有的还相当严厉,便注定要归于无效。

近年来本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基层工作的感触颇深,对于“权力集中、权力寻租、权力滥用、权力谋私”等种种腐败也深恶痛绝。通过中央“从严治党”几年来的不断努力,全国各地党风廉政建设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变,腐败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党风政风逐步纯正清廉,社会综合满意度有效提升。但是,权力的任性、“四风”的惯性、腐败的魔性很容易反弹作祟。少数党员干部的病源还在,病根未除,违纪方式越来越隐蔽,公款吃喝转入地下、公款报销化整为零、送礼收礼等花样翻新;极少数党员干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想尽办法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的热衷于接帮结派、搞小团体;有的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好人主义”,有的党员干部只对别人提要求,没有真正把自身摆进去,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做到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抛出“反腐败只是刮一阵风”、“反腐败导致为官不为”、“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等杂音噪音。这些问题都说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本人认为各级党组织应当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坚定的立场态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必须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基本职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统领全局的“纲”,只有主体责任真正到位了,各项工作的推进才有保障。各级各单位“一把手”要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放手”,着力围绕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工作,深入“三转”,攥紧拳头,以最主要的力量、最主要的精力做最主要的工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有效行使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责。二是必须动真碰硬严惩腐败。应当贯彻好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动摇,严肃党风政纪,以零容忍的态度筑牢底线,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六大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人财物及工程项目的有效监管,从严约束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对于任期届满、调离、转岗、离职的“一把手”进行全面“审廉”。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在集体资金使用、行政执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规避招标、损公肥私等行为;在申请发放各项专项补贴及扶贫济困工作中,弄虚作假、借机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行为;在干部、职工录用、考核、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违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必须强化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对领导干部实行上下各方面全位多形式的考察机制,不能只是形式上的测评考察,不能只考虑领导的意图,更要注重基层群众、同事下属的意见评价。并且强化结果运用,上级党组织及组织、纪委条线要综合运用约谈戒免,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涉及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免谈话或提醒谈话的,谈话内容将全部录入其个人档案,并报送镇党委,作为以后干部职务任免、岗位调整、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四是必须构建社会监督机制。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清廉的从政环境。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不竭动力和强大支撑。党员干部只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力纠治“四风”突出问题,才能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才能营造勤政、清廉、兴业的政务新风。只有坚持开门反腐,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渠道,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形成高压反腐社会合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和谐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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