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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力 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力

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员干部学习参考》有感

张家港市司法局  李婧娟

 

当前,如何形成具有中国的社会管理理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既是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民众关心的现实问题。

作为今年我的精读书目之一人民日报出版社发行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员干部学习参考》,就是一本系统阐述社会管理创新的智慧好书。此书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重大课题,从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八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开卷有益,掩卷有思。作为一名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面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形势,如何把握发展脉搏,呼应群众需求,探索工作创新,在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更大作用,成为当前迫切需要探索和实践的重要课题。本试从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角度,对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价值取向、路径选择和长效支撑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为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价值取向

当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是指从全面实现小康到全面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发展阶段,是现代化建设漫长过程中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的特定阶段,是在国家的整体部署下,以区域的经济现代化为主,人民生活、民主法治、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同步跟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过程的统一。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未来发展提出了“六个更加注重”的更高要求,江苏省委十一届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发展更科学、社会更和谐、文化更繁荣、生态更文明、人民更幸福”的要求,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注入了新的要素。《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四大类共30项指标,指标测评突出了科学发展观统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创新驱动和人才支撑、民生幸福、城乡统筹和基层基础和群众认可,体现了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和群众认可的目标定位,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1.科学发展是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统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巩固现有成果、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生动的实践,是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最有力的抓手。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这个机遇,用好这个平台,用创新的思维、倒逼的办法,来提升服务民生改善、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增长提速、发展提质、经济提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2.全面发展是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要求。从体系指标来看,与司法行政工作直接挂钩的指标,似乎只有法治建设满意度一项。但实际上,司法行政的职能发挥与现代化指标都息息相关,无论是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民生水平提升还是社会和谐稳定,都与司法行政职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当前,如何更好地履行司法行政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能,全面服务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是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必然要求。

3.群众认可是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标准。现代化最核心的是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最有发言权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只有老百姓认可的、满意的、有自豪感和幸福感的现代化,才是真正的现代化。因此,在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必须坚持以群众认可作为衡量成效的最高标准,把群众放在工作的核心位置,真正做到创新发展为了人民。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发挥自身职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教育和提升市民法律素养推进文明创建深化、协调和化解群众的利益冲突,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切实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办好实事,为实现群众得实惠,群众满意、群众认可的现代化,创新工作,主动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更大实绩。

二、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路径选择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涵盖了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民生、文化等多方面指标。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好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作用,必须用“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精神理念,以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身份,主动寻找司法行政职能与现代化指标的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主力军姿态勇立现代化潮头,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1.深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助推转型升级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义,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实现经济发展。司法行政不是经济部门,似乎没有发展经济的职能。其实不然。从全面小康到基本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不再是局限于量的扩张,而是更注重质的提升,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在这个进程中,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职能是大有可为的,关键是如何去作为。

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看,首先要确立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主动服务。其次是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在苏南经济模式中,民营经济发展迅猛,三分天下有其一。但不少民营经济仍属小微企业,发展理念、增长方式、创新驱动等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好法律服务的引导、规范作用,对于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都是不可或缺的,事实上也成为了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法律服务经济发展重点在两头,一头是宏观的产业结构调整,一头是企业的稳定发展。基于这样的考量,张家港市司法局提出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基层法治力量建设,综合融通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优化创新法律服务模式,走进基层解民忧,深化服务助发展的工作目标。一方面开展“法律手拉手·牵手百千万”系列活动,整合资源,调动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各支队伍,牵手结对百个村(社区)、千家企业,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窗口”全覆盖,创设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法律服务,加大服务力度,拼抢服务成效,确保民营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助推经济发展直接服务于率先基本现代化。另一方面推进“法律护航”工程,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精选专业律师组成政府律师团,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做好投资融资、兼并重组等重点领域法律服务,为全市经济腾笼换凤、转型升级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法律服务工作只有抓好这两头,才算是抓住了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点。当然,要真正发挥好法律服务的作用,还必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法律服务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法律服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收费的服务要做好,无偿的服务也要做好,以主人翁的姿态融入到率先基本现代化的大潮中来。

2.优化调解帮矫,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有群众安全感得到高度提升的稳定的社会环境。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中要求公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而安全感来自于群众的权益得到全力保障,来自于违法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司法行政与公安安全感有关的职能主要有人民调解和安置帮矫两项,司法行政管理创新的主要项目也是这两项。

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的管理功能,更重要的是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功能。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决不是要大包大揽,进一步强化政府权力。相反,长期集权管理的管理模式使我国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功能成长受到很大制约,存在先天缺陷。我们所提的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发挥好党委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又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培育好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形成党委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新格局。

围绕这两项要求,我们要做的是优化调解机制,铸造调解品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新教管模式,提高帮矫成效,全力稳定两类特殊人群。为实现这一目标,张家港市着力推进“维稳基石”工程,构建“能动调解”机制,建好村(社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深化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和培训,成立环保、物价等行业性调委会,建立市镇两级拆迁安置纠纷专业性调委会,实现300人以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100%、成功率99%以上;着力推进“七色彩虹”工程,完善“四项对接、两基三站”两类特殊人群教管、安置、帮扶机制,建好社区矫正志愿者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几支队伍,培育发展春晓服务社这一社会组织,大力推进社会化帮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8%和0.4‰以下,以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效果和两类特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控制,全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努力服务群众认可的现代化建设。

3.活化法治宣传,最大限度提升群众满意程度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人的现代化是全面现代化时期各种现代制度与现代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只有一个国家的人民是现代人,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这个国家现代经济、政治、社会现代化才能持续下去,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全面现代化的国家。而人的现代化,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法治、诚信、文明。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成为全社会各项建设的有力保障,现代化才能在真正意义上被群众认可,才能真正让百姓得到实惠,人民群众生活得才更幸福更有尊严。

当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毒胶囊、漂白剂土豆等事件层出不穷,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一而再再而三地拷问生产者的良心、监管者的责任、社会的诚信时,这样的现代化肯定不是群众满意认可的现代化。由此,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和推动法治建设,加快社会法治化进程,就成为了司法行政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以普法为先导,逐步将社会生产、生活各个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也正是社会管理创新从治标向治本、从事后救急向源头治理转变的要求。实现普法理念、方式载体创新,是增强普法活力,提升普法效果的必需。在普法对象上,应抓基础和重点,主要是以学校为主阵地,大力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格,奠定法治社会的未来,这是基础;始终抓牢公职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这是法治社会的诚信关键,紧紧抓牢生产经营者学法守法用法工作,这事关百姓生活安全、事关社会法治规则的建立,这两类人员必须作为重中之重。在普法方式上,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注意运用新载体,采用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避免急功近利的方式,更加注重一点一滴的润养;避免大呼隆的运动,更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灌输式普及,更加注重文化理念的熏陶;要充分考虑民众的需求,要以群众的意愿作为工作的方向,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最需解决的问题上狠下功夫。近年来,张家港市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在村、社区、企业普设普法阵地,开展远程教育,利用政务网向公务员推送《领导干部学法导读》,开通普法政务微博、12345律师在线,组织法制电影文化夜市、群众性法治文艺汇演等,在突破普法重点、弘扬法治文化、倡导法治理念上进行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我局编写的《司法行政工作通讯》得到了高度认可,成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的推荐内刊,成为传播法治动态、弘扬法治理念的重要载体。

在注重普法教育正面引导行为规范的同时,做好法律援助司法救济,是维护和保障法律权威,树立政府法治诚信的重要途径。法律援助必须贯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提出的法律援助创新四要求,即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应援当援;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做到应援优援;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引导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做到应援共援。要全力推进“法援惠民”工程,降低法援门槛,扩大法援范围,成立法援志愿者队伍,结对服务村(社区)、家庭,开展法律援助村村行、法律援助进校园和农民工欠薪专项维权行动,实现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率98%以上。

三、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的长效支撑

有为才能有位,司法行政要实现事业的发展,社会地位、群众认可度的提升,必须要把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为一个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以创新强服务,以创新求发展。

1.谋划工作创新思路。发展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有实在的目标和充实的内容。思路决定出路,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拓宽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对发展重点、关键环节、工作目标以及切入点、衔接点要有科学明确的定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准确把中央精神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从宏观的角度、从全局的高度看待和分析问题,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置于全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工作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定位,优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同时,科学认识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弄清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基础、优势条件、制约因素。统一思想,优化内部干事创业环境。通过综合分析,找好结合点,形成创新发展思路。

2.健全工作创新机制。首先是健全联动机制,对本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状况及时作出评价,标准要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大环境相适应,在一些工作领域还应有前瞻性思考和超前发展。这一机制要求有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对出现的新情况要根据发展需要快速反应和尽快适应,实现联动。其次是健全评价机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民意是导向。服务保障民生是一切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百姓满意了,司法行政工作创新才有意义。要把民生民意作为创新成效的衡量标准,注意民意参与、民意监督和民意为重,探索和推进更高水平服务保障民生的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第三是健全激励机制。抓好队伍建设,形成“雁阵行动”,从整体队伍的能力、实力、潜力、影响力来评判整体工作水平和队伍战斗力。坚持把业务与队伍、当前与长远、内部建设与外部整合等统筹来抓,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3.夯实工作创新基础。坚持固本强基原则,将精力、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基层,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到基层,机制创新更多地服务基层、支持基层、夯实基层。更加注重专项工作与常态长效的有机结合,加强基础性、源头性、机制性建设,通过常态管理、标本兼治,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同时,将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创新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引擎,不断提高信息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贡献率,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倍增效应”,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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