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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读《邓小平在重大历史关头》一书有感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达
近来,我认真阅读了《邓小平在重大历史关头》一书,受益匪浅。邓小平,这是一个改变了中华民族历史进程的名字,这是一个让世界为之瞩目的名字,这也是一个将永远载入史册的名字。中国人民在危难之际认识了邓小平,在历史的转折关头选择了邓小平。该书记述了邓小平“三起三落”跌宕起伏的传奇经历,他在重大历史关头时刻同党和国家的命运交织一起。特别是在1992年春天,邓小平陆续发表了南方讲话,一石激起千重浪,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迎来了又一个更加明媚的春天。同时在谈话中还告诫人们: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抓打击各种犯罪。这两只手都要硬。中国要保持稳定,干部党员要把廉政建设作为大事来抓。联系到当前我们法院系统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笔者有几点浅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邓小平同志在该书中强调“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由此可见,老一辈革命家对党风廉政建设是如此高度重视,可以说,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
我们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保持人民法院的廉洁是关系到审判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大问题。人民群众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寻求国家法律的保护,视人民法院为“开封府”,认为法院是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的地方;视人民法官为“包青天”,认为人民法官是惩恶扬善、主持公道、为民作主的正义的化身,把希望寄托在法院的公正裁判上。如果我们不能秉公办案,工作疲沓拖拉,办“人情案”、“关系案”,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赖,失去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失去对党和国家的信任,进而动摇人民民主政权的的根基。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坚持反对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
其次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今后凡是因为领导工作失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腐败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不力,造成严重违法违纪的;对责任范围内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要案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等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坚决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法院的每位法官、执行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手中既有审判权和执行权,又有行政管理权,权力可谓有大有小,但毕竟是行使着一定的权力,古人云:“尽公者,政之律也;为于私者,乱之源也”。有一句关于权力的话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那就是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用来谋取私利。近几年来,在我们全国法院系统落马的贪官许多都是手握大权的“一把手”。吴振汉、田凤岐、麦崇楷等人之所以能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疯狂敛财,就是因为他们作为“一把手”,集审判、行政、人事与财务资源的支配权于一身,权力很大,由于思想蜕变,经不起诱惑,又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结果,人民赋予的权力成为他们用来“寻租”和满足私欲的工具,最终身陷囹圄,沦为人民的罪人。这也印证了古人的一句名言:“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从高官到阶下囚,真是成也权力,败也行权力。要说这些高官,他们并不是生来腐败,而是在工作中,随着地位的变化而走向腐败的。
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我们在审判工作中,一是要深刻认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只能服务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地用《法官法》的要求约束自己;二是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坚固防线。要教育法官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在各种考验面前,不唯权,不唯利,“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不为亲情、友情、恩情所干扰,不为金钱所收买,不为美色所俘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惩恶,勇于扬善,应做到“两袖清风不染尘”,要“慎独”,即所谓的“寂寞出清官”,真正树立起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惩治于既然”与“防患于未然”是反腐败斗争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我们要重视长效管理,坚持从严治警,建立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愿为激励机制,不能为的预防机制。近些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为加强预防腐败制定了一些廉政制度,我院也不例外。我们必须用铁面无私、不折不扣的精神抓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对拒不执行制度规定,我行我素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定要严肃查处。
四、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内部与外部监督的两道防线。
为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公证司法、廉洁办案,就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两道防线。
强化内部监督,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其次要加强院、庭长对案件的管理力度,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再次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把预防违法乱纪的关口前移,将过去事后监督前移至事前和事中监督。对严重损害法院和法官形象的问题,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纠,决不姑息。及时通报违法乱纪典型案例,对好的典型要及时宣传、表扬。
强化外部监督,首先要坚持聘请廉政监督员制度,向他们颁发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书和监督证,及时发放有关书籍,适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邀请他们参加法院工作活动、通报工作情况,为他们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利用立案、接访、开庭等机会,广泛征求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被告人家属及有关人员的意见。三是发放廉洁司法监督卡,设立社会防腐哨,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全方位、多层次接受监督。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欢迎新闻媒体报道,加大对法官的监督力度,确保法官清正廉洁,清正办案,树立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总之,在新形势下我们更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加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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