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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引领下前行

 

在法治引领下前行
          ——《零容忍》读书笔记
              法院   余爱华
《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由凤凰卫视实事评论员何亮亮撰写,将香港各阶段的历史背景作为铺垫,以时间为序个案为点,讲述香港廉政公署发展变迁过程。成立数年后,廉署即以抽丝剥茧、坚忍不拔的精神风貌和专业精神,使得贪腐横行的香港挤身于全球最清廉的国家地区,维护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弘扬了香港的法治精神,最终维护了全港市民的利益。
对于曾经的香港,一位被治罪的警司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4年,当时的港英当局面对市民反对贪腐的强烈抗议,尤其在警局内部对香港总警司葛柏查处过程中,葛柏公然逃至英国导致民愤爆发,港英当局决定比较彻底地开展反腐并且从制度层面防止腐败,此案催生了廉署。廉署接管葛柏案后不懈努力,终将其成功引渡返港交由法庭定罪。葛柏案件的办理使香港市民对廉署由质疑逐渐转由认同和支持。之后,廉署影响日益强大,犹如其自身广告“香港胜在有ICAC”(ICAC为廉署英文缩写)。廉署是怎样改变“官员无处不贪无处不腐”的香港社会的呢?
廉署被赋予了反贪腐的职责,以及与其职责相当的强大权力,并且在权力架构中具有毋庸置疑的独立性。廉署仅向香港特区行政首长汇报工作,对行政首长负责,确保排除外界干扰,不受外力牵制。为保障其独立运作,办案经费全部由政府拨款,拥有较为先进的设备。人们不能指望法官在担心自身保障的同时,还能够在法台上战战兢兢敲着法槌维护公平正义;同样也不能指望廉署在自身地位得不到充分保障之时,能够硬起腰杆无所畏惧查处大案要案。由于廉署的独立和强大,不论面对的贪腐是大是小,对贪腐实行零容忍成为廉署一贯风格,始终不惧权贵、坚忍不拔查办案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铲除腐败,也可能自身为祸。为了查处隐蔽性和复杂性日益增强的贪腐案件,廉署经常对调查对象截听通讯、跟踪偷拍等查证手法,香港市民渐渐担忧隐私权不能得到保障,同时也担忧廉署尾大不掉,伤害民众利益。近年来,曾经令人肃然起敬的廉署甚至被讥讽为“现代东厂”。而在两起案件中,法官对廉署严厉斥责,指摘廉署窃听、偷拍的查证手法违反《基本法》,下令将案件永久终止聆讯。随后,廉署停止了一切窃听、偷拍等调查行动。权力可能剑走偏锋,在法治框架下,法官的裁判代表神圣的法律将其拉回了正常的轨道。强权在手的廉署,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
放眼境内,在历经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国家经济保持连续稳定增长,人们普遍受益,特别是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社会发展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容回避,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教育就业等各种问题或多或少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要解决这些在社会上具有普遍共性的问题,政府必定要着力创造一个政治清明、官员清廉的社会环境,必须深入推进廉政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腕重拳,整饬风气,打击腐败,赢得社会广泛赞誉。一些高官落马后暴露出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不容否认权力的监督存在盲区,或者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在疲软无力的监督和看似有实则无的监督下,个别人的小毛病最终养成大问题,伤害社会有损公平。近日网络爆出,我国可能将对纪检监察、反贪、审计多部门力量进行整合,成立一个以反贪腐的新部门,改变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做法。这种以强权遏制贪腐的思路,切合反腐规律,符合反腐要求。
当然这样一种权力应当有限制有边界,这种限制和边界就是法律,权力需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反腐工作素来为人们关心,个案的结果非常重要,在追求结果的过程中,注重查办案件程序、方式,按照法律程序和方式也同样重要。即使在个案中反贪腐挖出了民众认为正确的结果,但如果因为证据和程序的不当和错误,通不过法律的检验亦是枉然,客观上反而放纵了犯罪。而对于一个阶段的反贪腐,一股风运动式执法、因为远近亲疏选择性执法、或者将反腐成绩作为政绩追求而胡乱创新式的执法,都有违社会公平正义,不符合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尊崇法律,合法运用权力打击腐败、遏制腐败,相信我们的社会会更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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