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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打造关住权利的笼子核心

                                                                惩戒,打造关住权利的笼子核心

——读《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感

盛建东

近期读《求是》杂志政治编辑部副部长、法学博士、全国党建研究会特约研究员杨绍华的《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一书,颇有感想。该书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反腐倡廉制度的内涵、特征和功能、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及宝贵经验、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重点抓好四项制度建设和创新、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等方面作了阐述,以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路,研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创新。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说的容易,但真要做好、打造好这只笼子决非易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由此可以看出,这只笼子一定是惩戒的笼子、防范的笼子、保障的笼子。如果没有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那廉洁自律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制度是根本,而落实制度的过程就是编紧“笼子”的过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已经看到了他们执政为民、锐意改革的坚强决心,也目睹了他们“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雷霆之举,短短的二年不到时间的治理,就足以让全党、全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广大的老百姓精神为之一振、眼睛为之一亮,看到了希望所在。

笔者从事反贪工作多年,经历各种类型的腐败分子,笔者以为,我们国家之所以反腐形势严峻,虽说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够严密、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但笔者以为,离开了让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无论用怎样严密的防范机制和完善的保障机制所织成的笼子,终究都无法关住权利,无法关住欲望。所以,惩戒机制是最基本的机制,是这只笼子最好的保障。

讲到惩戒机制,也有一个制度设计问题。其实,我国对于腐败惩戒机制的制度设计不可谓不多、不细、不严,从党章、各项规章制度、各级规定、要求,乃至于最严厉的刑法规定等等。然而,何以这些惩戒制度无法形成威慑、无法让权利老老实实呆在笼子里而屡屡有人触犯呢?笔者以为,这和我们的制度设计、制度执行有关,和我们大众对贪腐的容忍度有关。

说实在的,国内我们大众对贪腐的容忍度还是非常高的,只要没有直接侵害到我们自身直接的利益,我们大众均能容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看客心态,使得贪腐的土壤越来越大,这也导致了惩戒的难度。所以,打造一个零容忍的社会环境,让贪腐无处藏身,我们大家还需要做得很多,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人民大众是贪腐犯罪举报线索的提供者,也是大量证人证言的来源者,只有将我们大众依法有序地组织到反腐工作中,我们的工作才可能取得积极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在制度设计、制度执行上,就拿我国的刑法来讲,按照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五千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可现实中,又有多少个人因为贪污、受贿五千元被处理的?既如此,则说明这种制度的设计存在问题,如制度设计没有问题,则制度的执行上就存在问题。而一个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一旦存在问题,无论是给大众还是贪官的感觉就是惩戒不力、选择性执法,其所导致的负面效应非常可怕。

笔者以为,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笼子,关键在于要打造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这也是打造关住权利的笼子的核心。君不见,自中央喊出老虎苍蝇一起打以来,自打掉多少个高层领导以后,大凡贪官人人自危,中央巡视组走到哪打到哪,人人叫好,从一定程度上打出了一个让人“不敢腐”的天地。纵观历代中外反腐,哪一不是以惩治安天下。如果不能做到逢腐必反、逢贪必查,如果不能做到对贪腐的零容忍,那么,贪腐者必心存侥幸,人人心存侥幸,逃脱者比受处罚者众时,则社会必定贪腐盛行。在制度设计、制度执行上体现零容忍,让人心存敬畏,让人不敢为,这是关住权利的笼子核心,有了这个核心,再辅之以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设计,则该笼子可谓疏而不漏、严密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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