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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贵在有精神

 

做人贵在有精神
----读《为民·务实·清廉--做官做事做人60讲》有感
陈阳阳
今年以来,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轰轰烈烈地开展,本人特意订阅了《为民·务实·清廉----做官做事做人60讲》一书,闲时仔细研读。不管是责任意识还是公仆意识等方面的论述让我对如何践行群众路线、如何更好做事做人做好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理解,从而帮助我更加准确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该书中的一篇“缺什么都不能缺精神”更是让我感受颇深。
精神,是信仰的支撑。毛泽东同志有一句名言: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一个人有了精神的支撑,才能信守住对信仰的追求。培根说过,有伟大信仰的人,生活永远放射着光茫。对个人而言,有了信仰就拥有了奋斗的动力和追求的目标,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的价值。无数的革命志士正是为此甘愿洒头颅,抛热血;许多默默无闻的劳动者也正是因为坚守着自己的人生信仰而在不经意间谱写出了无数动人的篇章。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焦裕禄精神等,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散发着不朽的光芒,而这些精神的背后其实就是对理想信念的信守和执着。作为一名共产党人,我们的终身信仰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命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解群众所困,真正做到为民谋利,为民造福。这是我们的身份所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
当然,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我们中绝大部分是平凡的个体,我们的人生大多是平凡的过程。要让这平凡的人生过程变得精彩,变得富有价值,也唯有坚持信仰。对我们这些从事法律工作的检察官来说,信仰不是一句宽泛的口号,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对法律的无比敬仰,对公平正义的至高崇尚,对人民群众的无比热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必须以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为使命,必须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最高准则。这就是我们检察官的核心理念,是我们工作的方向,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精神,是催人前进的动力。“不思进取,既使你有辉煌的过去,成功的现在,却没有充满希望的未来;奋发进取,既使你没有辉煌的昨天,成功的今天,却永远拥有充满希望的明天。”以无限的激情投入到事业,就会永远脱离无所作为、无所用心的境地,为着理想,为着目标,不断攀登,不断超越,让人生在奋进中不断完善,闪耀出生命力量的光芒。
人这一生,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取得的成就有大小,创造的业绩有差异,但是对生命的热爱、对事业的激情却完全可以由我们自己来控制。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只要有精神,必定会有所作为,就会得到最丰厚的回报。人生需要进取,社会需要进步。如果我们安于现状,那么就永远停滞不前。历史的发展,就是因为有像秦皇汉武一样的风云人物,因为他们不甘平庸,为了自己的目标而不懈的追求,他们在改变自己命运的同时推动了历史的进程。科技的进步,也正是因为有象爱迪生、牛顿一样的发明家、科学家,因为他们对未知世界的不停探究,才推动了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给全人类带来了福祉。所以,在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需要我们有永不知足的追求,为自己设置更高的目标,为了实现目标、实现理想不断拚搏,在追求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就是奋斗的快乐。
精神,是战胜困难的法宝。人一旦有了精神,更能激发出坚定的意志。“在一帆风顺的时候,精神可以使人豪情满怀,激情洋溢,高歌猛进;在坎坷不平的困难时期,精神可以使人充满信心,可以使人昂首挺胸,可以使人百折不挠。”精神是种情绪,会给人坚定的意志。人生,有成功,但难免有挫折和失败。在困难面前,是消极颓废、知难而止,还是迎难而上,勇往直前,对一个斗士来说,对一个对生命充满激情的人来说,他会凭借坚定的信心和旺盛的斗志,勇往直前,百折不挠,在逆境中不断前行。我们的许多革命前辈也是在战胜了无数的困难,经历了无数的失败之后,凭借着他们的意志不停地努力,才最终达到了成功,完成了人生的目标。所以,不以一时的失意而悲观,不以暂时的困难而退缩,只有人有了精神,就不会被失败所打跨,就不会被困难所击败。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有精神的人必定是那个一直在奋斗的人,因为他知道自己所要追求的是什么,也知道应该付出什么。
拥有什么都不如拥有精神,缺什么都不能缺精神。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就让精神为我们挺起我们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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