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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有感

 《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一书指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中国改革开放与发展自始就内含着对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换,始终以此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该书围绕深圳25年来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轨迹和主要态势,总结和提炼其中的经验,揭示与发现其中存在和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对于落实科学发现,促进深圳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奋斗目标,是我国各级政府的一次根本性革命和全面转型,同时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理念的重塑、政府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运行机制的优化、政府行为方式的调整、管理和服务技术的革新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任务的艰巨迫切需要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指导。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满足了这一客观要求,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在行政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的施政能力,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计划经济时期管制型政府向市场化背景下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建设一个以人为本、民主、公正、法治、透明、责任、廉洁、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

第一,树立“以民为本”的政府观。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对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以民为本”的理念,政府必须能正确理解自己的角色与责任,把握公民与政府之间到底谁是“主”、谁是“仆”的关系;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体现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和利益表达,如投诉、建议、检举、听证、问责等利益表达渠道;政府行为必须是公开和透明的,严格实行政务公开,确保公民的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政府的绩效评定,必须建立外部导向和结果导向的社会评价机制。总之,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人为本”,才能协调好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建设一个真正“公正、透明、规范、效能”的服务型政府。

第二,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当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确实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履行加强公共管理、完善公共服务的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一方面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来;另一方面要探索政府职能实现的新形式,通过利用非政府的社会力量、竞争机制和市场力量,推动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分解与机构改革,使原来由政府承担的服务、监督、公证、咨询等职能逐渐剥离出来,转向由社会来承担。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和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要求政府培育一批功能齐全的中介组织。要加快完善这些中介组织的行业准入和资质认可制度,依法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和中介行为的监管,明确社会中介组织和中介人员的法律责任,培育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功能完备、行为规范、责任明确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并通过行业自律性管理和规范的运作,为企业和社会提供高效率的服务。

第三,构建新型政府文化。传统社会的政府文化是一种冷漠型的政府文化,公民和政府之间,不是一种合作关系,而是一种对抗关系。政府施政,往往将维系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看作是最为重要的政治目标,这种目标的实现,不仅依赖强制性的权力,而且也依赖对公民的愚化。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文化,就是要建立一种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府治理活动的参与型政府文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不只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问题,也是政府改变观念走向群众,建立政府与群众相互呼应和互动的事情,是政府主动适应和满足公民需求的事情。政府应该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到这场浩大的工程中来。也只有真正与公民互动起来,服务型政府建设才能获得强大的发展动力。政府要打破公民中存在的犬儒主义的冷漠,最主要的还是要让服务型政府建设真正能够为公民提供切实的、实在的和有效的服务,能够真正回应公民的需要和愿望,并且能够把公民的需要和诉求变成政府的切实有效的行动。为此,政府可以多采用一些促进公民参与的方法,增强公众参与与管理的主体意识,提供公众参与管理的活动载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吸收公民代表参与、进行民意调查等,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起集示范、激励和警示、监督于一体,市民自主、自立、自律与政府引导、管理、推动相结合的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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